关于认真吸取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doc

投稿: rain 更新: 2021-08-1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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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吸取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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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质安〔2010〕303号 关于认真吸取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0年8月16日6时30分左右,吉林省梅河口市爱民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419号)部署,我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钢井架及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租赁、检测等单位。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自2010年8月27日开始至2010年9月10日结束,分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检查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8月27日至9月7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安装拆卸、租赁、检测单位按照本通知工作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纠。
  (二)主管部门检查(8月30日至9月10日):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分别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规定、规范,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起重机械手续办理情况。
一是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以及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的,一律不得使用;二是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如实记载设备的历次使用地点和工程名称、使用时间、运行状况等。
  (二)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单位的资质情况。
安装(或顶升、附着、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三)建筑起重机械合同管理情况。
一是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合同是否有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二是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单位是否清晰列出租赁具体内容以及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三是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合同中,使用、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单位是否清晰约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明确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作业的具体内容;四是在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中,是否明确由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或安装合同中的专业承包单位,或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单位负责建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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