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使用须 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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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 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建设厅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01),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示范表式(。
2)》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
本《监理现场用表》分为A(承包单位用表、18种)、B(监理单位用表、13种)、C(建设单位用表、2种)三大类,共计33种用表。
凡在我省境内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均必须统一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本《监理现场用表》的使用同时作为监理工作检查的依据。
2、本《监理现场用表》应作为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在工程竣工后由监理单位移交一套给建设单位统一归档。
本《监理现场用表》各表式有关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的要求,各表式所要求填写的份数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项目开工前就本《监理现场用表》的使用对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交底,使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明确本《监理现场用表》的使用要求。
4、各方处理时限应在表式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表式没有时间规定的、或者表式规定时间与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的,应在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认同或放弃。
5、本《监理现场用表》各表的编号:"-"号前填写所报验选项的数码代号,当报验的内容不在列出的选项中时,可在预留的"□"后自行填加,数码代号顺延。
"-"号后的编码由项目监理机构和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性质和特点共同商议确定,编码应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和查找;中小型、较为简单的项目,"-"号后的编码可直接为相应选项报验次数的自然序号。
2、各表式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必须由具有相应职责的人员本人签字,否则必须有面委托,且仅当其临时不在现场时方可。
设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在总监面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在相关签字栏签字。
7、A类表:该类表是承包单位就现场工作报请项目监理机构核验的申报用表,或为承包单位报告项目监理机构有关工程事项的申请用表。
7.1A1工程开工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在所有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开工的用表。
分包工程的开工也使用此表办理报批手续。
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项目涉及较多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按照表中的内容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工程开工日期一般应为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如承包单位申报的开工日期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不一致,总监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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