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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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颁布日期:2009-12-17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 机构、直属单位: 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 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 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 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 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 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 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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