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竣工档案移交实施细则.doc

投稿: 山子 更新: 2021-08-07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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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广州地铁竣工档案移交实施细则 ,地铁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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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铁办〔2005〕119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移交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货商: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编制工作,确保广州市轨道交通竣工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及时地归档和移交,现将《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司建设总部、办公室档案资料部联系。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移交实施细则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03年8月《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结合广州地铁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和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其它建设项目(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指车站、区间、桥梁、车辆段及其它基地建筑、安装工程,轨道及机电系统安装工程,包括车辆、设备采购和监造等建设项目。
  。


第四条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规划报建、规划验收(地铁总公司建设总部立卷)、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地铁总公司企管总部合同部立卷)、土建施工、机电安装装修、轨道及设备系统安装、设备监造、设备采购及厂家资料、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结算、监理文件等地铁建设工程所产生的归档文件材料。
  。


第五条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与所产生的电子文件一一对应整理移交。
施工中所产生的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编制办法,按照地铁总公司《建设项目电子档案整理移交实施细则》穗铁办[2005]31号文、《建设项目声像档案整理移交实施细则》穗铁办[2003]70号文件执行。
  。


第六条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的立卷,必须遵循竣工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进行分类、组卷,使组成的案卷便于提供利用和保管。
  立卷的原则与方法:   (一)一个建设项目由多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组成时,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类组卷。
  (二)建设项目文件可划分为前期阶段文件(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测量、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文件(工程竣工文件、竣工图、设备厂家资料、监理文件)及其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四个部分组成。
  (三)建设项目立卷的原则:前期阶段文件按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立卷;监理文件按合同项目、单位(子单位)工程立卷;施工阶段及竣工阶段文件按单位(子单位)工程、专业立卷,竣工图按专业顺序编制立卷;竣工验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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