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集编制归档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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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集编制归档规定 建管中心 。
第一条依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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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必须归档的资料。
包括:前期文件资料,监理文件资料,施工文件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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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黑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工程技术管理处作为竣工资料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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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前期文件资料,由前期工作处负责提供;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资料,由项目管理部负责提供;监理资料,由监理公司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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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工程在竣工一个月内,由相关部门汇总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报工程技术管理处审查合格后,分别移交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一套,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各一套,综合处存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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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工程施工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如实填写,防止后补。
工程竣工时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竣工验收资料,监理公司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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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竣工图的形成:原施工图未变更的,可用原施工图作为竣工图;原施工图在施工中有局部一般性变更,能在原施工图上清楚注明的,可根据设计院的变更通知,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凡是结构形式和平面布置有重大变更,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的,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请设计院重新出图。
可作为竣工图的图纸,经监理公司审核符合工程现场实际,手续齐全后,由施工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监理单位加盖监理工程师章和监理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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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竣工图章由施工单位刻制并负责使用,竣工图章规格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应包括"×××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及竣工图号与编制日期",竣工图章必须逐张加盖在图纸图签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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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竣工图页面必须整洁,不得任意在图面、页面上圈点勾画或留有污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篮铅笔、红蓝墨水笔写制图,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笔写。
第十条竣工图折叠应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尺寸,图纸角标面向上。
所有竣工图及施工、监理文件资料均应按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由项目管理部复核合格后,提交工程技术管理处。
第十一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实验报告、工程质量评定记录、系统调试验收记录、开工报告等表格均采用统一格式并要求手续齐全。
第十二条变更通知单应写明变更通知号、工程名称、变更原因与内容,并注明相应的施工图号。
第十三条以上竣工资料必须注明"建设项目归档文件、名称、资料目录"。
由项目管理部复核合格后,提交工程技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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