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doc

投稿: 浮生若梦 更新: 2021-08-1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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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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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2006)167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 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市政公用局: 现将《江苏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抄报:建设部 抄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 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是对《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有关市政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的具体规定。
1.3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
1.4市政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1.5监督机构对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和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监督、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等,应当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对市政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2.2对市政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要突出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当设置质量监督控制点。
当施工单位施工至质量监督控制点时,必须提前由总监(总监代表)通知质监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3对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同时,要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控制资料,重点是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以及功能性检测资料。
  2.4实体质量监督检查要辅以必要的抽测,监督人员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测。
2.5质监人员要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填写监督记录,提出明确的监督意见。
3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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