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大学生校内创业团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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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生校内创业团队管理办法 ,山东建筑生校内创业团队管理办法。欢迎下载!
山东建筑生校内创业团队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生校内创业管理,鼓励生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创造、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锻炼和提高生的动手能力和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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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生创业必须以团队的方式参与,学校校团委(就业促进创业教育中心)为创业活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业活动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各创业团队实体的审核、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
创业团队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科技开发类创业团队、信息技术类创业团队、商业服务类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须经学校审批并注册后方能进行运作,对参加校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的创业项目,可优先审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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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创业团队的申请 。
第三条团队注册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申请成立团队必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
2、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山东建筑全日制在校生,其中团队负责人不能由一年级学生担任;
3、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
4、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5、同时对校外服务的团队必须取得工商、税务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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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团队向学校就业创业中心提交注册申请和创业(商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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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审批 。
第五条审批程序
1、学校校团委(就业促进与创业教育中心)对团队提交的注册申请和创业(商业)计划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标准的团队进行登记和注册,并面向全校公示;
2、团队注册后,需要在二个月内运行创业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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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审核标准
1、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团队精神;
2、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的项目要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且适合在校内创业;
4、创业(商业)计划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5、同等条件下,科技开发类、信息技术类项目优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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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创业团队的变更和终止 。
第七条变更 团队负责人或创业项目在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变更,必须向校团委(就业创业中心)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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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终止
1、团队所有成员毕业后,原则上注册终止,如该项目发展潜力较大,由团队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适当延长项目在校实施时间;
2、对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团队,学校校团委(就业促进与创业教育中心)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注册;
3、团队因故不能履行创业项目,经申请可终止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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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创业团队的管理 。
第九条团队注册后,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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