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建筑防火.pdf

投稿: 学流泪 更新: 2021-08-1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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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建筑防火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全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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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 房屋建筑部分 。


第二篇 建筑防火 1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局部修订) 2.0.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 1.0.5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

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3.0.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7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3.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6.1.2馆藏量超过l00万册的馆、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1.3馆特藏库、珍善库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
6.1.4建筑高度超过24.0m,藏量不超过100万册的馆、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5建筑高度不超过24.0m,藏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的馆、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6建筑高度不超过24.0m,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藏量不超过10万册的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4.0.2文化馆的建筑耐火等级对于高层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对于多层建筑不应低于三级。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 7.1.2任何等级电影院的放映室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5.1.2公路汽车客运站的耐火等级,

一、

二、三级站不应低于二级,四级站不应低于三级。
《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86-92 6.0.2各级港口客运站的站房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 7.1.1殡仪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9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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