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流程.doc

投稿: 变脸 更新: 2021-08-07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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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流程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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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站物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流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第一条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进行专门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



第二条建设单位检查按户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件一),并由建设、施工、监理的工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
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3日,在被验收工程所在地的醒目处张贴公示,公布验收房号、具体验收时间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三)等有关信息,同时将上述信息报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四条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信息后,应及时将验收时间、地点等信息在园区一站式和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第五条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当根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对住宅进行抽查和抽测,检查有关分户验收结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第六条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住宅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当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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