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doc

投稿: 张宁 更新: 2021-08-14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关于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关于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欢迎下载!
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2006〕180号 关于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控制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苏建科(2005)637号文《关于发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控制标准")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住宅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建设质量通病控制的。


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应在组织实施中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控制标准"的执行。
  

1.凡在2006年10月15日后开工的工程和未进行基础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任务》(附件1),并尽快向设计单位提出按照"控制标准"的有关措施进行设计变更的要求,督促现场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2.凡在2006年10月15日正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出按照"控制标准"的有关措施进行设计变更的要求,督促现场有关单位在未施工部分中实施。
  

3.凡在2006年10月15日正处于装饰阶段工程和未进行主体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尽快向设计单位提出按照"控制标准"中除结构工程以外的有关措施进行设计变更的要求,并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4.凡在2006年10月15日以前已完成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竣前检查)的工程,如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的分部、项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建设单位应按实结算,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二、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采取"控制标准"中相应的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交底。
  对已经开工的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出具符合"控制标准"有关要求的设计变更。
  

三、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对已经开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提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照"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并认真实施。
  

四、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旁站方案》。
  对已经开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按照"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实施。
  。


五、施工质量通病控制应按检验批、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进行专项验收,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查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在检验批验收时,应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对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检验批验收记录的签字栏中,作出是否对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99.0KB
上传作者
张宁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