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工程“泉城杯”奖2011.doc
内容介绍
济南市建筑工程“泉城杯”奖2011 ,2011年度泉城杯的评选办法。欢迎下载!
济南市建筑工程"泉城杯"奖 评选办法 (2011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百年大计,质量。
第一"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规范济南市建筑工程"泉城杯"奖(以下简称"泉城杯"奖)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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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泉城杯"奖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由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泉城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济南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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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泉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原则上不超过50项,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各占50%。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主要项目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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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申报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从获得"泉城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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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评选范围 。
第五条"泉城杯"奖评选的范围是: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12月底前经质监部门核定的优良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
其工程的规模如下: (一)单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二)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含)平方米以上; (三)住宅小区组团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含)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
(四)个别工程达不到评选规模要求(最低不少于4000平方米),但建筑造型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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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泉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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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报条件 。
第七条申报"泉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法定审批程序。
(二)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三)工程实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四)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要求。
(五)在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留有质量安全隐患。
(六)工程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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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必须按国家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优良等级,并已获得市"优质结构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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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
第七条、。
第八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优良率达80%以上;参与住宅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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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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