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申报-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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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申报-2011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可研报告 编写提纲。欢迎下载!
项目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能耗建筑 示范工程申报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司编制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申报要求及申报 填写说明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节能设计应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调在围护结构、自然通风、暖通空调、建筑能源供应、照明电气系统及监测控制等方面,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并能体现出技术的优化集成,使示范工程有显著的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
同时鼓励,在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时,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预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小于30%)。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建筑类型包括新建和既有建筑二种,申报建筑面积及节能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新建建筑示范项目: 新建居住建筑示范项目: (a)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m2; (b)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50%节能标准的地区示范项目的设计节能率一般应在65%以上,率先执行65%节能标准的地区示范项目的设计节能率一般应在70%以上(含达到节能设计标准后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c)设计方案优于国家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新建公共建筑示范项目: (a)建筑面积不应少于2万m2; (b)工程设计方案应优于国家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一般应超过国家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节能率。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a)改造居住建筑面积不应少于5万m2; (b)工程设计方案满足或超过现行国家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建设项目办理了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项目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有相应的开发资质;
3、申报主体可以是业主单位,也可以由业主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设计院所以及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联合申报;
4、项目选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通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和推广,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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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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