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doc

投稿: 阳光酒窝 更新: 2021-08-2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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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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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明确住宅工程质量责任,切实维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以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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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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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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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二)门窗及安装质量;   (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栏杆、护栏质量;   (九)结合工程特点,各方约定的其他分户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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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竣工质量验收条件,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定。


第四条分户验收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分户验收。
  (二)验收组织。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监理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专业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三)验收依据。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主要规范标准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四)检查记录。
检查时要认真记录,如实填写《土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及各方约定的其他分户验收项目的记录表,验收记录要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并存档。
  (五)问题处理。
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由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按本规定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六)验收结论。
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中出具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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