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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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的通知 (建科[2008]11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可在建设部网站http://mohurd.gov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 (规划设计部分) (二○○八年六月) 说 明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刘燕辉、张播、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和"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郎四维、孙敏生、狄洪发、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贾苇、史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于震平、任民、邵高峰等负责完成。
部科技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8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总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建筑学院和同济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八年六月 目 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5室内环境质量 5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5室内环境质量 附表一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住宅建筑) 附表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公共建筑) 1 总则 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2 术语 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3 基本规定 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4 住宅建筑 (补充说明的条文)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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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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