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doc

投稿: 心碎了 更新: 2021-08-06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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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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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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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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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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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指对已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并已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的建筑进行评价,通过后颁发重庆市相应等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是指对已竣工验收的建筑进行评价,通过后颁发相应等级重庆市绿色建筑竣工标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建筑进行评价,通过后颁发重庆市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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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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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银级、金级和铂金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一星、二星和三星级。
  我市银级、金级绿色建筑项目在取得标识后,由市城乡建委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编号和统一格式制作并颁发国家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
我市铂金级绿色建筑项目在取得标识后,由市城乡建委推荐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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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取得我市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工程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享受国家及我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承诺在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后按照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申请评审并取得我市绿色建筑标识。
未取得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的,由市城乡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撤销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追缴已减免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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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已通过LEED、BREEAM等其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认证的建筑,若符合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适用范围及控制项规定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通过后颁发重庆市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并可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享受国家及我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组织管理   。


第九条市城乡建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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