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doc

投稿: 监理工程师 更新: 2021-08-2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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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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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科〔2010〕206号日期:2010-04-2600:00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要求,我厅制订了《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细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
标识包括证和标志。
  。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标识有效期为2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标识有效期为3年。
  。


第四条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和二星级2个等级。
  。


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


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我省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组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评审的项目、公示,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编号后,颁发证和标志。
  。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粉煤灰综合利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筑节能办)承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与管理。
  。


第八条省建筑节能办负责组织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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