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质量通病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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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施工措施
一、编制依据:
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香园三期工程 建设单位:苏州双冠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苏州苏合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住宅设计)、苏州市天地民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人防设计) 施工单位:浙江东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国香园三期工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郭巷镇郭新西路南侧,由5栋小高层、2栋多层及3个人防地下车库组成,共计47510.14平方米。
其中6-1#楼7200.92㎡(地上面积6685.5㎡,地下面积515.42㎡),建筑高度33.99m,地上11层,地下室一层;6-2#楼6809.6㎡(地上面积6309.33㎡,地下面积500.27㎡),建筑高度33.04m,地上11层,地下室一层;6-3#楼5268.76㎡(地上面积4846.92㎡,地下面积421.84㎡),建筑高度32.14m,地上11层,地下室一层;6-4#楼2276.6㎡(住宅面积1885.9㎡,车库面积390.7㎡),建筑高度17.165m,地上五层住宅加车库;6-5#楼6877.7㎡(地上面积6327.7㎡,地下面积550.0㎡),建筑高度32.14m,地上11层,地下室一层;6-6#楼1898.5㎡(住宅面积1487.5㎡,车库面积411㎡),建筑高度14.365m,地上四层住宅加一层车库;6-7#楼7128.06㎡(地上面积6565.0㎡,地下面积563.06㎡),建筑高度33.14m,地上11层,地下室一层;地下人防10050㎡,建筑高度3.4~4.45m,地下一层。
三、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
1、地基基础工程 1.1地基基础产生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 1.1.1施工 (1)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2)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主要工种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施工中采用的钢材、水泥、砂子、外加剂、预制构件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要进行外观等检查,需要进场检验的应按规定抽样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采用桩基和地基处理的,若缺乏地区经验时,必须在开工前进行施工工艺试验。
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或地基处理后承载力特征值fspk应按规范根据静载荷试验确定。
试验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处)。
(5)桩基(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和进入持力层深度。
当以桩长控制时,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持力层控制时,预制桩、沉管灌注桩等应严格控制压力值(电流值、锤击数),来确保进入持力层和进入持力层深度,钻孔(人工挖孔)灌注桩应对持力层岩(土)性质进行鉴别验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及时封底和浇筑混凝土。
(6)桩基(地基处理)施工后,应有一定的休止期,挤土时砂土、粘性土、饱和软土分别不少于14d、21d、28d,保证桩身强度和周边土体的超孔隙水压力的消散和被扰动土体强度的恢复。
(7)桩基(地基处理)工程验收前,按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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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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