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一).txt

投稿: 下一秒 更新: 2021-08-0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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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一) ,建筑施工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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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很多建筑施工企业都采用建设部和工商管理总局制作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招投标工程中,通常也都必须使用示范文本签署合同。
本律师发现,一些企业误认为示范文本的内容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修改、补充,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条、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可见,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只是推荐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非必须使用示范文本。
当然,示范文本的内容比较全面、完备、公平,企业可优先考虑使用师范文本,但还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尤其是示范文本的“协议”、“专用条款”部分,应当紧密结合所洽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繁多、包罗万象,在实际洽谈工程项目时(尤其是规模较小的项目),对于范本中的一些与本工程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可予删除、修改,以免合同形式及内容过于繁杂,不利于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



 
三、关于建设工程工期的合同约定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承包人相关权利的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期通常都有明确的约定,如延期竣工,承包人将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数额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期往往被发包人用来作为对付承包人,达到少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的惯用手段。
鉴此,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建筑施工企业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工期作出仔细、客观的测算,避免为迎合发包人的要求而勉强接受实际不可能或很难达到的工期要求。
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应要求在合同中对工期可合理延顺的情形进行明确,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无法预见的施工困难、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发包人的原因(如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等),设计变更等。
对于发包人原因导致被迫停止施工达到一定时间的,承包人应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一定的停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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