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报告管理暂行规定.doc

投稿: 雅雅 更新: 2021-08-1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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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报告管理暂行规定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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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 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职工住户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许昌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规定。
  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和该单位工程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分户验收睥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住宅工程工程过程质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得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结构安全可靠、节能保温专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检查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功能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的偏差;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分户检查的内容。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板)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具体内容和验收标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项目、验收数量,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绘制平面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验收日程等。
  (二)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有关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有关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组成分户验收小组,负责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已制定的方案对工程进行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的测量与操作应当按照国家、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
  (四)分户验收小组应分户填写《分户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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