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投稿: 心碎了 更新: 2021-08-2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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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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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宁公法字[2009]77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 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与管理,提高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3月15日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工程施工管理规定通知  主送:各有关单位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省质监总站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2009年3月5日印发                        共印:800份 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 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与管理,提高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含主城区、新区、撤县改区区域等)、开发区实施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从业人员包括:   (一)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二)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取样员、试验员、测量员、专职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定额员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司索信号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卷扬或提升机操作工、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桩机操作工、混凝土泵操作工、爆破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四)一般作业人员:木工、瓦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管工、钳工、油漆工、防水工、通风工、辅助工等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项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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