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管理协议.doc

投稿: 清风 更新: 2021-08-07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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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管理协议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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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鹤壁市淇滨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   为了切实规范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天然气、通讯、电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随意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现象,按照高效、文明、有序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规模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开工竣工时间      
第四条工程施工管理要求   
1、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包括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文明施工等内容的施工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现场管理。
  
2、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应会同规划部门了解和现场勘查工程地段的电力、通讯、交通、路灯电缆、给水、排水等有关地下管线位置,并标识清楚,以免在施工中造成对其他管线的破坏。
  
3、工程开工后,各种沟槽开挖遇到有人行道和草坪绿地时,应铺设塑料编织布后方可堆放土方。
顶管工程现场必须加围绿色密布网。
  
4、工程坑槽在土方回填前要标设施工警示标志。
  
5、工程施工中乙方要指定专人监理、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施工中造成其他管线破损或各种人身伤害事故时,由乙方承担责任。
  
6、工程施工中不准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材料,不准在各种路面上拌和砂浆、混凝土。
  
7、在各种坑槽土方回填时,乙方必须分层夯实、压实度保证在95%以上。
坑槽土方回填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程施工。
全线竣工,且修复质量经一个雨季后方可验收。
为此期间开挖路段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8、各种管线工程开挖按照分段开工,分段实施,按施工计划限期完工的原则,每段工程必须做到按期完工,工完场清;违章(超出批准面积部分)开挖,按市政设施加倍处罚。
  
9、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否则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背本协议上述条款依法处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同等有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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