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技术资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doc

投稿: 小雨纷纷 更新: 2021-08-05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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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技术资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技术资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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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技术资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河南省建设工程技术资料人员的统一管理,提高工程技术资料员的业务水平,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及建设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技术资料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中从事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程技术资料员上岗合格证和专用图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员的上岗考核、继续教育、换发证工作,并进行统一管理。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技术资料员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技术资料员的职责
第五条工程技术资料员的职责: (一)工程技术资料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秉公办事,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工程资料的管理应做到分类整理,目录清晰,页码完整,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和管理有序,并在其有关内容上签名盖章。

第六条工程技术资料员的证章不得转借,同一时间负责的工程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第七条工程技术资料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资格认定
第八条申请工程技术资料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关工程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第九条工程技术资料员上岗考核工作,须由个人申请、企业推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审查,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合格证的,方能从事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河南省境内的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员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范围内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员的上岗资格考核认定的工作,规范其行为,监督其活动; (二)组织编写工程技术资料员培训,确定授课教师资格; (三)制定考试考核试题库; (四)协助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省工程技术资料员的统一考试、阅卷,确认考试合格者颁发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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