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检查用表(闽建建[2011]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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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检查用表(闽建建[2011]50) ,本文件介绍了《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检查用表》、《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专项整治检查用表》、《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用表》三个表格,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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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检查用表 及《动态管理》办法记分的通知 闽建建[2011]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动企业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厅制定了专项整治检查用表及《动态管理》办法记分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应认真做好自查(滚动检查)整改工作。
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填写自查(滚动检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预拌砼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填写预拌砼质量情况自查(滚动检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表。
自查(滚动检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表应于2011年10月30日(此后每个月30日)前交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要按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分,单次监督检查累计记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同一个检验批的模板工程,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二)每单位工程外脚手架单次监督检查,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三)每台建筑起重设备单次监督检查,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四)每个单位工程砼现浇结构工程单次监督检查,对责任人累计记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
此外,施工、监理单位未按本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或记录无法追溯到具体部位的,每次按《动态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给相应责任人记5分。
涉及劳务分包企业责任的,给予劳务分包企业与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样分值的记分,并纳入资质考核动态管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排查(督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责任人(企业)记分汇总表,并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2012年6月10日、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省质安总站),联系人:周文,0591-87614447;雷婉婉,电话:0591-87605156,传真:0591-87548842。
附件:1.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检查用表 2.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专项整治检查用表 3.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用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1 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自查(滚动检查)发现问题与改正情况表 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发现问题 问题具体部位 改正情况 1 模板支架是否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或存在钢木混撑现象 2 钢管立柱顶部是否存在未设可调支托而直接利用横杆和扣件传力现象 3 是否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高大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审查 4 钢管立柱间距和步距是否符合规定 5 是否存在扣件式钢管立柱接长采用搭接、对接接头在同步断面、上段钢管立柱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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