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处理方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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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项目 屋面防水等级 I II III IV 建筑物类别 特别重要或对防水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一般的建筑 非永久性的建筑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 25年 15年 10年 5年 防水层项选用材料 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 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宜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 设防要求 三道或二道以上防水设防 二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表3.0.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3.0.2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0.3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0.4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5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3.0.7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3.0.8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
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3.0.9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3.0.10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3.0.10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 项目 施工环境气温 粘结保温层 热沥青不低于-10℃;水泥砂浆不低于5℃ 沥青防水卷材 不低于5℃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冷贴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冷贴法不低于5℃;热风焊接法不低于-1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溶剂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溶剂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刚性防水层 不低于5℃ 3.0.11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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