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多层及高层建筑物顶层及中间层安装锅炉的通知.doc

投稿: 爱,中央 更新: 2021-08-07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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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多层及高层建筑物顶层及中间层安装锅炉的通知 ,关于禁止在多层及高层建筑物顶层及中间层安装锅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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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发【2002】754号 关于禁止在多层及高层建筑物顶层 及中间层安装锅炉的通知 各设计单位: 目前,在房地产开发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降低成本,无视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不考虑锅炉使用中的安全问题,擅自在设计中将区域供暖锅炉房安置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地下室、顶层或中间等部位,个别开发商甚至将锅炉房建设在高层民用住宅顶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为保证首都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居住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高层、多层建筑物的顶层和中间层安装锅炉。
对条件极为特殊、确实无法单独设置,需要在多层、高层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一层安装锅炉的,必须按规定事先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方可安装。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条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2中有关锅炉房设计的规定已列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各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应认真遵照执行。

三、各设计单位要立即对已完成及尚在设计中的项目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6月30日前报我委勘察设计管理处(包括自查项目数、存在问题、项目名称)。
对已完成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应将情况报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建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尚在设计中的项目,如存在问题,应立即更改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四、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加强对设计单位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检查,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审查通过。
            二00二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设计设备安装通知 抄送: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02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800份 200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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