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投稿: 追梦人 更新: 2021-08-1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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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讲的是与法律相关的知识,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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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
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在完成行政审查后,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一)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二)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1、建(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卫生、人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计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建设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统一依据,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三、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所需文件,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面登录,并进行行政性审查。
  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统一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建设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建设单位持审查通知自行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三)技术性审查合格的项目,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项目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经审查同意备案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上加盖行政审查合格章,将施工图审查合格发放给建设单位。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面说明不合格原因。
同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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