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政策法案.doc

投稿: rain 更新: 2021-08-1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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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政策法案 ,2005年美国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政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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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一、《美国2005能源政策法案》 措施:   (一)政府机构率先节能, 1.规定了国会大厦(CongressionalBuildings)的节能和节水措施、能源节约和管理计划。
该能源节约和管理计划应当包括:
(1)生命周期成本分析,以确定节能项目的成本效益;
(2)能源调查日程表,以确定每5年进行一次的所有国会大厦的能源和节水措施的费用和回收期;
(3)针对所有节能和节水设施的生命周期的成本效益分析战略;(4)对国会大厦实施设备改造的成本和获益的研究结果。
另外,在该法案公布后,应提交有效的能源节约和管理计划的期限及具体要求,以符合联邦大厦的能量性能要求。
国会大厦的建筑师每年应当向国会提交国会大厦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措施的年度报告。
2.联邦政府应采购"能源之星"或"FEMP"(FederalEnergyManagementProgram,FEMP)指定产品。
(二)提高能源管理效率 1.实施能源计量:各机构应当最大可能地使用先进的仪表或者设备,以提供该机构每天的用能数据和每小时的电力消耗。
联邦设施管理者应当知道此类数据和既有联邦能源跟踪系统的数据;? 能源部应当制定各机构执行计量的指导意见。
2.资金来源:直接拨款、节能效益合同(ESPC)和公用事业能源服务合同(UtilityEnergyServicesContracts,UESCs)。
(三)低能耗联邦大厦试验 1.设定条款。
在与(美国)总务管理局磋商后,能源部部长应当设定低能耗联邦大厦试验项目,以促进先进的工程系统、组成部分和材料的发展、测试和展示,从而推动建筑科技的创新。
该项目应当评估政府和工业建筑的能效概念,展示下一代建筑的性能,以提高、增强个人和团体的生产力和健康状况(包括提高室内环境品质),同时增强灵活性和科技的适应性,以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此类项目应当作为既有国家项目的补充而非复制既有项目。
2.参与者。
在1中所设定的项目应当由一所来牵头承担,该应当具备将多项学术领域的专业知识,至少包括智能车间和先进的建造体系与工程、电子和计算机工程、计算机科学、建筑学、城市设计以及环境和机械工程。
该所应当与成立项目和具备先进的创新性建筑节能科技能力的其它和机构共同合作。
3.拨款的授权。
从2006至2008年的每个财政年度内,能源部部长被授权可有$6,000,000的资金来执行该项目,直至该笔资金用完为止。
本着公平的原则,在使用该笔资金的任何财政年度内,部长应当提供总资金的三分之一来引导具备2中相应能力的并提供余额的三分之二给2中所指的其它合作者 (四)低能耗公共建筑 1.授权。
能源部可以授权州机构负责发展该州的能源保护计划,或者,如果此类机构不存在的话,由州长任命的州机构来帮助当地政府单位来促进低能耗公共建筑和设施。
并规定其职责为:通过新的低能耗公共建筑的建设----该低能耗公共建筑与符合国际能源保护法案的近几年的参考建筑相比----至少应降低30%的能源消耗;通过对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来获得与改造前的基准相比减少用能量30%的低能耗公共建筑。
2.接受授权的州能源办公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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