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街道办事处制定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投稿: 鱼 更新: 2021-08-2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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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街道办事处制定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大观街道办事处制定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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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街道办事处制定 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通知》要求,确保大观街道办事处整治外挑式防盗笼、防盗栏(包括外挑塑钢钢玻璃窗、外挑玻璃窗和封闭的厨房操作台以及附属排水管道等突出于建筑物立面和窗台外沿的各类设施)的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大观街道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精心、精细、精品"的要求,以"四创二争"工作为契机,强势发动,强力推进,强制规范,强行入轨,不断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深化整治工作细节,坚决杜绝私密空间挤占公共空间的行为,规范建筑立面的管理,拆除挤占公共空间的和严重影响市容市容市貌的外挑建筑物墙面和阳台外沿之外的设施,实施建筑物立面整洁规范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四创二争"作为抓手,以规范建筑物立面公共空间为重点,按"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垂范,社会单位个人自行整改"的要求,有步骤、分阶段,积极推进,稳妥实施,拆除、改造挤占公共空间突出建筑物封面或窗台外沿的设施,保持建筑物立面的整洁有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大观街道办事处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观办事处辖区及办事处在职工作人员及离退老干部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
  组长:张勇洪(大观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文韬(大观街道党工委副记)   孟建华(大观街道办事处事副主任)   成员:办事处各科室负责人       办事处各社区记、主任   领导小组设办事处在职工作人员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曹惠兰兼任;设离退休老干部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工委办公室主任魏琼兼任;设社区工作人员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建办主任张丽萍兼任;设办事处辖区社会面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管科长黄怡琳兼任。
  
四、整治范围   根据《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第3.0.4款的规定。
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
  《昆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27条之规定。
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规划红线宽≥30M的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景观规定:住宅建筑临街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得设置厨房和突出开敞式阳台,而且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的阳台和窗户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盗笼。
  结合有关规定,所设置的防盗笼(栏)、塑钢窗、玻璃窗和厨房操作台等设施应进行内嵌式或平镶式改造,确保与建筑物阳台外沿和窗口的外沿保持齐整。
  具体整治工作范围为:   (一)全区临街搭建或设置的外挑式防盗笼(栏)、外挑塑钢玻璃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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