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面积复核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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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面积复核规定 ,长沙市地区规范建筑面积计算。欢迎下载!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建筑面积复核若干规定 1基本术语 1.0.1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0.2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搂层。
1.0.3建筑开放空间 只有结构支承、无围护结构的开放空间。
1.0.4走廊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1.0.5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距离。
1.0.6檐廊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1.0.7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1.0.8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1.0.9建筑物通道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10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0.11勒脚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1.0.12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0.13围护性幕墙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0.14装饰性幕墙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0.15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0.16阳台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1.0.17眺望间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1.0.18雨蓬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蓬。
1.0.19结构转换层 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1.0.20消防避难层 简称避难层,因消防需要在高层建筑中每隔一定高度留出某楼层作消防避难用。
1.0.21变形缝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1.0.22永久性顶盖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1.0.23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1.0.24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1.0.25过街楼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1.0.26技术设备层 简称技术层(设备层),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的楼层。
1.0.27夹层 亦称附层。
位于房屋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
1.0.28插层 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
1.0.29阁楼 坡屋顶下方空间加以利用的部位、局部层高可能达到2.20米以上。
1.0.30封闭阳台 采用木质、金属质或塑钢和玻璃等材料对阳台完全封闭,作为永久性使用的空间。
1.0.31平台 亦称露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0.32跃层住宅 套内空间跨越两楼层以上的住宅。
1.0.33复式住宅 套内空间跨越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居室内厅高度为两楼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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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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