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湘建房〔2010〕295号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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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湘建房〔2010〕295号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湖南省最新的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欢迎下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房〔2010〕295号 关于修订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 分摊规则的通知 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面积测量标准,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厅结合当前房产面积测量实务中反映的各类问题,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湘建房〔2004〕391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受理的房屋测绘项目,仍按湘建房〔2004〕391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房地产监管处。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附件: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1总则 1.0.1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1.0.3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术语 2.0.1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2房屋的自然层数 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0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2.0.3房屋层高 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2.0.4地上层数 房屋±0.00以上的自然层数。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2.0.5地下层数 房屋±0.00以下,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
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2.0.6房屋总层数 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
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2.0.7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
2.0.8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2.0.9架空层 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
2.0.10结构转换层 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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