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和《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doc

投稿: 山子 更新: 2021-08-2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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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和《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无锡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和《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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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和《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通知 被阅览次数:252次 各处室、各分局: 《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已重新修订,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原《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锡规总〔2007〕21号)、《关于印发〈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锡规总〔2007〕22号)同时废止。
此前已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无锡市规划局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以下简称《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以下简称《省规》)、《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日照分析是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采用分析软件,在特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拟建高层建筑群内部的日照情况或高层建筑(群)对北侧(含东北侧、西北侧)保留地块或已规划地块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除符合日照要求以外,还应符合《省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或多、高层建筑群及其周边受影响建筑,其中的建筑是指《省规》第3.1条规定的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
多层住宅建筑不作日照分析要求,其建筑间距根据《省规》要求控制。

第四条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江苏省建设厅评估或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受阳面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满足《规范》,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第七条日照分析参数为: (一)地理位置:无锡市区,东经120°18′,北纬31°35′。
(二)有效日照时间带指大寒日北京时间8时至16时,冬至日北京时间9时至15时。
(三)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但小于30分钟的时间段不得累计。
(四)采样时间间隔可为1-5分钟。
总平面分析时,可采用5分钟采样时间间隔;局部放大分析时,可采用1分钟采样时间间隔。
(五)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六)采用"窗户分析"或"沿线分析(沿建筑物外墙轮廓线)"的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可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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