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2010版.doc

投稿: 闹钟 更新: 2021-08-07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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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2010版 ,2010年宁波市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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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宁波市规划局文号:甬规字〔2010〕122号 发布时间:2010-10-22 各规划分局、市局各处(室): 由于原印发的《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甬规字〔2010〕113号)有误,现将修正后的《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甬规字〔2010〕113号文件作废。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相应规定,也可以参照执行。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和审查的依据。

一、依据与参考资料
1、《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甬政发〔2007〕77号)
2、宁波市规划局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会议纪要(〔2010〕第2期)
3、全市规划系统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例会纪要(宁波市规划局专题会议纪要〔2010〕2号、〔2010〕3号)
4、《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省房"]
二、容积率计算 (一)地下室 通常情况下,地下室用作车库、设备用房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用作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等用房的,其建筑面积按0.6系数折算后计入容积率。
(二)车库 建设项目的配套停车库设置在地下和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竖直循环式机械停车库按3.6米层高计算建筑面积后,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房屋层内,以机械设备划分若干层次的立体车库,无论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次("省房"4.3.6)。
(三)架空层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只用作公共通道、停车、绿化、公共休闲等用途。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的,除电梯(楼梯)间、门厅、管道井(水、电、排风等)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四)地上建筑的层高
1、住宅建筑的层高大于3.6米,按3.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大于3.6米,按3.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公共入户门厅的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2、办公建筑的办公室层高大于4.5米,按3.6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门厅、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3、宾馆建筑的客房层高大于4.5米,按3.6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大堂、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4、商业用房的容积率折算:商业用房的空间分隔1200平方米/间及以上的,建筑层高大于6.0米,按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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