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3.15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沪规法(2000)015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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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15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沪规法(2000)0156号) ,面积计算。欢迎下载!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沪规法(2000)0156号 2000-3-15 市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市各建筑设计院、外省市驻上海建筑设计院: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规划竣工验收中的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并请在执行中不断总结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附: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中建筑面积计算,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法行政,现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管理申报、审批、规划竣工验收中的建筑面积计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遵守原则) 在建设项目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全面、准确地计算建筑面积,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计算面积依据) 计算建筑面积,应当符合下列文件规定: (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国家经委批发的(82)经基设字58号]; (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995年9月8日建设部建房第517号]; (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及其解释(1994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规则[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地籍(1996)489号]。
第五条(计算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说明文本中应当分别列出建筑总建筑面积(建设总规模)和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的建筑容积率计算确定的建筑总面积。
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应当包括:地上建筑、架空层、半地下室、地下室、设备层、避难层、屋顶层及向社会提供开放空间而奖励的建筑面积等。
建筑容积率而确定的建筑面积,应当是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核算出的建筑面积。
第六条(必须填写的表格) 下列情况,建设单位、个人和审批部门应当按要求填写下列表格:
一、因向社会提供开放空间而取得奖励建筑面积的,应当填写《提供社会开放空间奖励建筑面积表》(见附后表一)。
二、单幢高层建筑建设工程应当填写《高层建筑面积明细表》(见附后表二)。
三、单幢多、低层建筑建设工程应当填写《多、低层建筑面积表》(见附后表三)。
四、由多幢建筑组成的建设工程,应当填写《建筑面积汇总表》(见附后表四)。
第七条(其他计算因素) 建筑设计单位或个人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当考虑外墙粉刷及装饰材料的因素,如外墙装饰用挂板、玻璃幕墙等形式的,应当将这些悬挂结构外挑宽度计算入内。
第八条(变更面积计算) 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外墙装饰方案尚未选定或在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筑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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