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城市建筑余土垃圾处置管理实施办法.doc

投稿: 山子 更新: 2021-08-1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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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城市建筑余土垃圾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崇义县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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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城市建筑余土垃圾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余土、垃圾的处置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建筑余土,减少建筑垃圾污染和影响市容环境,改善城市环境卫生,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01号令)、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15号令)、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36号令)结合本县实际,对县城规划区建筑余土及垃圾处置管理制订以下暂行办法:
一、县城区建筑余土垃圾处置管理由城市管理局主管。
建设、交通、交警大队、公路局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主管工作范围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二、本办法所称建筑余土及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工程装修弃物;建筑垃圾及余土处置管理,是指对建筑余土及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置的管理。

三、成立崇义县建筑余土垃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余管办),下设余土代运公司,余管办设在崇义县城市管理局下属职能机构城管大队。
余管办负责核发《建筑垃圾及余土处置证》和收取余土代运费或清运保洁费以及其他监察管理工作。
余土代运公司负责代运及装卸工作。
县城管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建筑余土及垃圾的监察,查处无证处置、无证运输、乱倒乱堆、乱运建筑余土及垃圾等行为。

四、城市规划范围内,任何建设和施工单位、个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在向建设主管部门取得合法开工相关文件手续(即:两证一)的同时,应向城市管理局申报建筑余土及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委托余土代运手续。
主管部门在接到申报文件后及时核发《建筑余土及垃圾处置证》,并及时安排运输车辆,运输车辆按指定运输线路运输,指定地点倾倒。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余土垃圾处置证》的同时,必须向主管部门按测算标准缴交余土或垃圾处置清运保洁费(即清运保洁保证押金)。
建筑余土、垃圾代运费、装卸费由施工单位和承运业主按市场运作方式自行商定决算。

六、需要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先向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按物价部门核实的标准收取余土调剂费,增加运距的费用由余土使用单位负责。

七、凡从事建筑垃圾及余土运输车辆,必须有交通部门统一核发的《余土运营许可证》后方可营运,对"三无"车辆从事余土垃圾营运的,一经查实,交由公安交警大队从严处罚,凡领取办理《余土营运证》的车辆,必须服从余土办管理。

八、凡承建单位自己有车辆的,只要符合规定,可允许办证自运,凡无后挡板,缺损搭勾,车箱板不严密等不具备营运条件的车轮,禁止从事城市建筑余土及垃圾营运业务。
九、为杜绝工地工程车辆带泥上路,凡在中心城区内施工建设的工地,其出入口内、外需铺设硬质路面或铺设30毫米的铁板,并设置冲洗台、沉淀台、冲洗器具,报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备案。

1、大门的主出入口干道设置冲洗台。
从冲洗台大门往工地内长度不得小于10米,宽度不得小于3.5米;从工地大门向外延伸不得小于2米,大门处沿冲洗台宽度方向通长设置一个0.4米宽、0.1米高、截面为半圆形的C20混凝土止水带。

2、在冲洗台一侧沿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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