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垃圾的现状与综合利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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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垃圾的现状与综合利用分析 2008-6-1916:27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随着我国对于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如何处理和排放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和环境保护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建筑垃圾大多为固体废弃物,一般是在建设过程中或旧建筑物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
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所产生的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组成是一致的,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它废弃物等组成。
据有关资料介绍,经对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在每万m2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废渣就会产生500~600吨。
若按此测算,我国每年仅施工建设所产生和排出的建筑废渣就有4000万吨。
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可见,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有效途径。
在这些方面,日本、美国、德国等工业发达国家的许多先进经验和处理方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因此,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
197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其生产规模最大的每h可加工生产100t.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
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①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②建筑垃圾要尽可能的重新利用;③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
东京都在1988年对于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率就已达到了56%. 美国政府制定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
总体来讲,这些国家大多施行的是"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如美国的CYCLEAN公司采用微波技术,可以100%的回收利用再生旧沥青路面料,其质量与新拌沥青路面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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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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