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doc

投稿: 鱼 更新: 2021-08-1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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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明确责任,加强考核。
(三)严格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禁实”管理。
(五)重点抓好
第一批、
第二批城市的“禁实”工作。
(四)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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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建科[2007]7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年来,各地建设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号33号),立足自身管理职能,以开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为手段,以推进建筑节能为目标,积极开展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但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建建筑增长迅速,对建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和使用出现反弹现象。
为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禁实"工作,有效保护土地,节约能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禁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建设事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高度来认识"禁实"工作。
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转、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建筑节能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禁实"目标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考核。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禁实"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禁实"工作中的职责,要将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要加强检查考核,把工作抓紧抓好。
(三)严格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禁实"管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禁实"要求,对已明确列入"禁实"目标的城市继续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工程项目,经审查属实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四)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
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从生产端推进"禁实"工作向在使用端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减少实心粘土砖市场需求转变,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禁实"及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相结合共同推进。

二、在巩固"禁实"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禁实"范围 (五)重点抓好
第一批、
第二批城市的"禁实"工作。
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对本地区的
第一批和
第二批"禁实"城市的建筑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合理确定新的"禁实"范围。
各地要在摸清现有墙体材料用量及生产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禁实"工作目标,合理扩大"禁实"城市范围,原则上在全国
第一批170个"禁实"城市和
第二批256个"禁实"城市的基础上,东部沿海、中部平原地区的城镇建筑工程项目应一律实现"禁实",并逐步向淘汰粘土制品过渡。
各地应对农村地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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