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泉岭分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内容介绍
关于印发宝泉岭分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了加强宝泉岭农垦城规划管理,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森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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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泉岭分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应急预案的通知 宝局办发[2010]号 宝泉岭农场、局直各单位: 《宝泉岭分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应急预案》已经分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日 宝泉岭分局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宝泉岭农垦城规划管理,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森林城市。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宝泉岭农垦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所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1.4事件级别 根据可能产生的人员、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影响程度,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个体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两种类型。
1.4.1一般个体突发事件
(1)个人现场抵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控制,强行带离现场,并进行说服教育。
(2)到上级部门上访的,由分局信访局等部门做好宣传引导,息诉罢访。
(3)个人出现过激、暴力行为的,公安部门要随机应变,进行应急处置。
卫生医疗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护保障。
1.4.2群体性突发事件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出现5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造成5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2)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指出现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造成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II级):指出现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造成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含)10人以下受伤情况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出现300人(含)以上人员聚集、围堵的;造成500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和10人(含)以上受伤情况的;造成极端恶劣社会影响的;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5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因人因事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等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现场拆除、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现场救护、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等六个工作组。
2.1.1指挥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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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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