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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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编号:LSGW-EP-17-A 颁布日期:2006-07-01 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最新修订日期: 编制:袁继芹审核:张明磊批准:潘增炎版本号:A第 1页 共 3页 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应范围 为加强对园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防止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提高园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水平。
适用于与本管委会所有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建设施工单位的环境行为管理。
2职责 2.1规划建设部归口负责本程序的实施。
2.2在本园区内的施筑设施工单位都必须遵照本程序。
3工作程序 3.1建筑施工工地是指经规划、建筑主管部门批准的,进行基础设施、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 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3.2建设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向区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 可开工。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承建。
在申请办理施工 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必须到园区规划建设部办理《建设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才可办 理施工许可证。
3.3园区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并严格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组织建筑施工。
规划建设部协同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加强施工 工地的监督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工程招投标资格、清出园区建筑市场。
3.4规划建设部根据国家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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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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