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核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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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发布日期:[2009-12-14]已阅览:820次字体:[大][中][小] 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6月29日第412号令,自2004年7月1日施行)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受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受理窗口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主体 拟从事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 申办材料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诚信承诺;
3、营业执照正本、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船舶保养、停放场所相关证明材料(指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与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服务相关设备(车辆、船舶等)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车辆行驶证(2面)、道路运输证(2面)、船舶适航证(2面)等),另附分类明细表(Excel格式电子版及面版)等清单;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况及密闭性能检验合格文,附清单;
7、车辆安装记录路线、时间和处置地点的电子信息装置文、使用信息记录文;
8、专业人员配置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9、从业人员社保、税收等从业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社会综合保险缴费证明及外来从业人员劳动手册编号复印件并附清单);
10、企业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密闭机械装置)、行政管理制度; 1
1、车辆停放场所、主要作业区域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意见。
标准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第四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上海市建筑渣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备注
1、市废弃物管理处监督检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企业,对不再具备审批条件的许可企业报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理处予以调整;
2、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企业的设施、设备调整报市废弃物管理处核准;
3、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向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理处移送应吊销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的立案文,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理处进行吊销、注销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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