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铁道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规定9.13.doc

投稿: 浮生若梦 更新: 2021-08-10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青岛市地下铁道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规定9.13 ,青岛市地下铁道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规定9.13。
欢迎下载!
青岛市地铁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及精细化管理活动的开展,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改善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生活、工作环境和减少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青建办字[2009]39号)、《青岛市地铁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青地指字〔2010〕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铁工程,是指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量运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包括地下线路部分以及与其相连的地面、高架线路部分,包括车站、区间、车辆段及变电站等配套设施;包括地铁工程拆迁、管线改移、交通调流等前期施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地铁工程建设和以及相配套的附属工程建设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二章地铁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责任   
第四条地铁公司将依据合同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有关文明施工规定;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将安全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审查,并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内容同步实施。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作业行为和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自查,并抽查其自查情况。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地铁公司。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地铁公司报告。
  
第七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第一责任人,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组织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第八条地铁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九条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三章文明施工封闭管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七牌二图"管理   (一)地铁施工现场必须按青岛市城乡建委统一制定的管理规定设置"七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入场须知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立面(或效果)图。
工程概况牌规格为宽1.8m,高1.5m,其他标牌规格为宽1m,高0.6m,图牌应设置稳固,规格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72.0KB
上传作者
浮生若梦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