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9.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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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 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建筑业劳务组织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建筑业劳动力有序流动和组织化输入输出,提高劳务作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在京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水平的目标,现就进一步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原则 推行"政府引导服务、企业主导操作"的劳务基地及劳务基地企业认定模式。
推动在京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以下简称发包企业)构建"来源优质定向、引进组织有序、管理科学规范、合作互利双赢"的劳务用工机制,在用工源头上直接面向劳务基地,与确认的劳务基地和基地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完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劳务基地所在地政府部门之间以"发展劳务、保障供给、密切合作、共建和谐"为宗旨的劳务合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一是实现建筑业劳动力的有序流动,确保劳务基地及基地企业与用工单位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有机对接,满足双方的有效需求;二是通过实施基地化管理,引导在京劳务企业实体化经营、规范化管理,进而实现在京劳务企业的优胜劣汰;三是提高劳务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逐步实现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四是实现劳务基地和用工企业及劳动力输出地、输入地政府间劳务用工维稳机制的有效运行。
阶段性目标:2010年以本市十五大集团用工为试点,实现来自于劳务基地的劳务供给基本满足各集团年度用工缺口。
三年内来自于劳务基地的企业覆盖全市70%以上备案的劳务企业。
三、工作机制 (一)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省驻京建管处(无驻京建管处的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务基地政府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或定期协商解决基地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实时与发包人及基地企业进行沟通,建立制度化的各方定期沟通机制。
(二)劳动力供求保障机制 基地化管理各方政府部门应在各发包企业提供用工需求,劳务基地所在地、基地企业提供当年建筑劳动力供应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基地化管理沟通平台、建设多方共享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对接,并实施统筹调剂。
(三)差别化服务保障机制 为引导企业向基地企业和组织化输出形态转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为基地企业提供差别性的公共服务,在进京备案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实名制备案、年度市场评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日常的管理服务中,指导和监督本市发包企业落实给予基地企业的优惠政策。
劳务基地政府应在扶持基地企业做大做强、贷款融资、税收、社保、培训、输出及返乡交通、农忙时的后勤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性或物质性扶持和帮助。
(四)发包企业与劳务基地间的定向教育培训机制 劳务基地与北京市发包企业作为建筑劳务的供需双方,应在立足劳务基地组织初始化普法维权及建筑业应知应会培训的基础上,协商建立双方间的定向教育培训机制。
由北京市发包企业依据本企业实际需要,选派教员赴劳务基地对所需劳务人员实施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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