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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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管中心 发布时间:2011-06-20 浏览次数:88 京建发〔2011〕30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务分包企业批后监管,贯彻落实本市对劳务企业管理的各项政策要求,消除劳务管理盲点和隐患,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行业稳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京建管〔2009〕628号)和《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京建市〔2009〕662号)等文件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本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开展动态核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在本市取得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新设立劳务分包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持证人员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二)贯彻执行本市劳务管理政策情况
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劳务分包合同额、施工队长和劳动力管理员数量;
2、企业建章立制情况:企业组织机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劳动用工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普法维权培训试卷、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3、项目现场管理情况:进场前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实名制备案手续、施工队长和劳动力管理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考勤记录和工资表;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动用保证金后能否按规定及时补缴情况;
5、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
三、组织实施 本次核查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四、核查时间 2011年7月4日-7月5日
五、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采取集中核查方式进行。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统一制式的法人授权委托,见附件2)持以下面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三层会议室接受核查: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或职业(技能)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中心盖章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三)持证上岗人员的职业(技能)资格证、劳动合同原件; (四)企业取得资质证以来签订的所有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及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 (五)企业所有施工队长证、劳动力管理员证原件; (六)企业组织机构图、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名单、劳动用工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普法维权培训试卷、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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