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税赋负担存在的问题和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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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税赋负担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龚文才(福建省建设厅350001) 【摘要】本文针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发展现状,分析了企业税赋负担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建筑业;税赋负担 Abstract:AimsatthedevelopmentofconstructionindustryenterprisesinFujianprovince,thearticleanalysisthemainproblemoftaxinenterprisesandgivessomeadvicestofindasolution. Keyword:constructionindustry,scot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呈现"改革加速、活力增强、发展加快"的良好态势,总产值、增加值和营业税收入创历史新高。
2004年全省建筑业完成总产值725亿元,其中施工企业完成总产值671.6亿元,比增22%;完成建筑业增加值418亿元,比增13.2%,占我省GDP的6.9%;建筑业营业税收入19.6亿元,比增21.7%,占全省营业税总收入的19.1%,居全省各行业
第三位;企业所得税4.14亿元,比增41.8%,吸纳100多万农村劳动力就业。
建筑业的发展带动了建筑业队伍规模的扩大和从业人数的增加,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影响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目前推行的最低价中标政策已对建筑业产生重大影响,建筑业企业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有一席之地,竞争压价,导致行业利润水平骤低,效益进一步下滑;建筑业税赋负担偏重也是影响我省建筑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解各地贯彻省政府闽政[2003]18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建筑业企业税赋负担情况,笔者曾于去年随同有关部门深入部份市、县就企业普遍反映的税赋负担偏重问题开展调研。
本文旨在通过对建筑业税赋负担情况的分析,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为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实行核定征收面较广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省建筑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部分企业已具备相当的经营规模,管理手段日趋完善,实际上已具备了正常的经营核算能力。
《税收征收管理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6]200号)等法律法规,虽然对核定征收方式的确定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规定存在模糊不清之处,表现为"帐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这一概念内涵模糊,缺乏明确的标准,难以掌握与判断,达到何种程度才算"混乱",何种情况才能界定为成本核算及凭证残缺不全。
由于部分建筑企业财务核算上的缺陷等因素,以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认识上的不同,造成基层税务机关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为保证税源,采取简单化形式,更倾向于对绝大部分建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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