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doc

投稿: 下一秒 更新: 2021-08-06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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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 ,德州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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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 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外地进德建筑施工企业: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生产一线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用工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的《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和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鲁建管发〔2007〕12号)及山东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青岛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重要意义的认识 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是建筑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创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用工管理机制、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共同参与建筑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增强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努力做到组织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教学到位、管理到位,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健康持久发展。

二、严格标准,统一管理 (一)具有建筑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在其承建的主要建筑工程的工地,建立若干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
(二)所有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包括由一个项目部管理的小区组团工程)或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土石方等),不分企业资质等级,必须依托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筑工程开工7日内农民工业余学校须正式开课,办学时间自开工建设之日起至竣工之日结束。
(四)农民工业余学校原则上设立在施工现场,要有安全、固定、封闭的教学场所,可以与施工现场的会议室、食堂、活动室等相结合,教学场地至少应容纳50人上课。
教学设施应具备所必需的黑板、桌椅、电视机、播放机、报刊物等,并悬挂"××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
教学时间应结合工地实际,根据工程进度、各工种入场时间等情况统筹安排课程,授课时间每周应保证1~2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至90分钟,并根据工程实际适时增加授课时间;每个工人每月保证参加不低于4个课时的学习培训。
  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要坚持因地制宜、学以致用的原则,要紧密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和农民工实际需求,实行统一管理,即"统一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统一建立标准条件、统一培训教学计划、统一教学管理考核制度、统一评估检查"。

三、完善教学计划,保证培训质量 (一)严格落实教学计划。
各施工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要按照《山东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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