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投稿: 爱,中央 更新: 2021-08-06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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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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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完善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和《临沂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管理的通知》(临建发〔2009〕1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管理工作,再强调以下几点意见:   
一、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储备金是专项用于解决突发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有效措施,所有建筑业企业必须按规定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预存规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农民工工资储备数额标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按工程造价的5%办理,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承接多项工程的,以工程造价总额计算。
建设规模以施工合同为准;无施工合同的,按市建委造价处公布的单价估价表进行造价估算,待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后,多退少补;重点工程项目按实际情况掌握;劳务分包企业一级资质(含不分等级资质)10万元,二级资质5万元。
连续2年内未发生拖欠的,从第3年起按规定数额的50%办理;连续4年内未发生拖欠的,从第5年起按规定数额的25%办理;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10人以上)两起以上、恶性事件1起以上的,储备金须按规定标准的2倍办理。
凡未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的企业,须于7日内办理完毕。

二、市建委将不定期对全市的清欠工作进行检查,凡在检查中发现建筑业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改、停止招投标资格等处理;外地进临建筑业企业暂扣、吊销《进临施工备案证》,清出临沂建筑市场,建议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降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等处理。
检查情况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公布。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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