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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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和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大劳发[2007]144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大劳发[2007]46号),妥善解决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务工期间的工伤和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大政办发[2006]14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实行市级统筹。
(一)市及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企业农民工两险费的征缴及农民工参保档案的建立工作,并做好参保类别标识; (二)市及各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手册》的制作、发放工作,并负责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医疗服务管理; (三)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农民工缴纳两险费的补助及备案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为现有的农民工办理两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为农民工领取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手册》。
对新录用的农民工,应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在上岗前为其办理两险参保缴费手续。
第四条企业在为农民工首次办理参保缴费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a4纸两份)及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单位参保农民工增加花名册》(一式三份,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单位联系电话、单位经办人)。
第五条企业农民工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已经参保缴费的,须提供《单位参保农民工增加花名册》(一式三份,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单位联系电话、单位经办人)。
第六条企业办结缴费手续后,到农民工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手册》,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两张近期一寸照片;
2、缴纳农民工两险缴费收据;
3、《大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供养人登记表》。
第七条企业须建立参保农民工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手册》发放明细,办理后应及时交给农民工本人持有,农民工本人要在发放明细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企业要根据每月农民工人员增加、减少情况,填报《单位农民工增加花名册》和《单位农民工减少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及时报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单位增减人员变更手续。
第九条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以及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企业应及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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