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工.doc

投稿: 随风 更新: 2021-08-1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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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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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2010〕122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本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筑企业必须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按照"总包单位负责制,项目经理为
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建筑企业应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加强企业和项目部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在春节前及时足额结清。
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保证劳务工程款支付到位。
总包单位即日起要对所有在建项目的劳务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与劳务企业核对已完工作量的劳务工程款,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
  (二)加强工资支付管理。
企业必须将工资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交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发放;实行"月结算、月发放、及时结清"制度,企业必须根据务工人员当月完成的工程量,量化应得工资额,按月足额支付;建立工资发放台账,发放记录须经务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三)积极处置工资纠纷。
总包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处理工资纠纷的投诉、上访事件,及时妥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群体性上访事件一旦发生,总包单位应当全力配合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必须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二、职能部门应扎实做好保障工资支付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能,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维权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从即日起至2011年1月21日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的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劳务工程承发包情况;
2、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情况;
3、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4、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务工人员工资情况;
5、施工现场使用用工管理软件进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和用工数据报送情况;
6、生产操作技术工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上岗情况;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总包单位为务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情况。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即日起至2011年1月4日为企业自查阶段。
各在建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管理文件,对所属工地自有务工人员、专业分包和劳务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保存好用工和自查情况的基础资料,同时填写"施工现场劳务用工自查情况表"(附表一),于2011年1月5日前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管理部门。
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用工行为,各责任企业要及时进行自纠。
2011年1月6日至1月21日为核查阶段。
市、区(县)两级建筑业管理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核查。
核查重点是近年来有工资拖欠记录的、被举报投诉的企业,以及已发现工程款存在严重拖欠、有可能引发欠薪的项目。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企业立即纠正,并按照规定进一步跟踪处置,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完善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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