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区施工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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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区施工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的通知 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关于扬州市区施工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的通知 市区各施工企业: 为扎实做好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按照市城乡建设局《扬州市建设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0年行动方案》总体部署,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有关测评指标,经研究,特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区建筑工地达标要求》(附后),并就加强市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建立组织,明确责任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的头号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郑重承诺。
各施工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包括企业负责人、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班组长各个层面的组织网络,明确相关人员的创建责任,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提升标准,全面推进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扬州市建设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0年行动方案》,在创建活动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围挡坚固、美观,主干道、脚手架基础、材料集中堆放处和职工生活区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路面,出入口砌筑洗轮槽、配置冲洗设施,规范渣土装载,控制扬尘和噪音。
(二)加强施工安全防护。
市区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必须随主体结构施工同步搭设,脚手架钢管应油漆出新,同时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既要防止物体打击,保证施工安全,又要整洁美观,与城市市容市貌相匹配。
(三)切实开展民工业余学校教学工作。
市区所有的建筑工地均应依托现场设立民工业余学校,建筑规模和场地面积较小的可以与其他工地合并办校。
学校各项硬件设施应符合规定,建立包括公司管理层、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内的师资组织,定期开展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全面,课时符合要求,并做好业余学校的教学活动开展情况的记录。
(四)做好民工权益保障工作。
建立工地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工资保证金、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证工地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符合创建要求。
三、强化措施,严格要求,确保达标 (一)提升文明工地达标标准。
将创建文明城市有关要求纳入文明工地达标标准中,严格考核。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1.未建立民工业余学校的; 2.虽建立民工业余学校但教学活动浮于形式的; 3.职工宿舍、食堂不符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的; 4.大门门楼、企业标志、八牌一图未按要求设置,围挡破损严重,场地硬化不足,出入口无洗轮设施的。
(二)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第一,将建筑工地创建文明城市行为纳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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