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文明创建.doc

投稿: 下一秒 更新: 2021-08-06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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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文明创建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文明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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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文明创建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公共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意见》的要求,扎实做好建筑工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根据市城乡建委统一部署,结合建筑行业特点以及我区实际,现对我区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要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0〕23号)的精神,高度重视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对建筑民工的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各项目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宣传计划及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计划等。

二、以农民工业余学校为平台,利用集中授课、宣传栏、黑板报等宣教手段,对农民工开展城市公共文明建设、市民文明公约、城市交通法规、文明礼仪等方面知识的专题教育培训,并做好每次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其中集中宣传教育每月不得少于2次,确保广大建筑工地农民工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内容知晓率、参与率达100%,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受教育培训率达100%,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在各级文明创建检查中不丢分。
  
三、充分利用各建筑工地外围墙、脚手架及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场所形式,写、张贴、悬挂宣传横幅、宣传画报,全力营造文明创建的浓厚气氛。
宣传标语横幅不得少于2条,宣传版面不少于2块。
努力构建人人知晓、个个关心、大家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四、各建筑工地要加大文明创建投入,完善文明创建设施。
重点做好工地封闭围挡,出入口整洁,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有序,排水通畅,三区分离,有防尘降噪措施,农民工宿舍整洁、食堂卫生等。
  我站将每周开展一次建筑民工城市公共文明建设宣传教育集中检查活动,定期组织暗访,对行动迅速、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问责。
  附件一:文明创建宣传标语悬挂要求   附件二:文明创建工作宣传标语   附件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0〕23号)            合肥高新区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附件一: 文明创建宣传标语悬挂要求   
一、条幅制作要求   
1、条幅颜色:红底白(黄)字或蓝底白字;   
2、条幅宽度:1.2-1.8米;   
3、条幅长度:根据条幅内容字数及悬挂位置选择;   
4、条幅材质:由于宣传要求时间较长,尽量选用广告布制作,如选用红绸布,必须确保损坏后及时更换。
  
二、条幅悬挂要求
1、悬挂位置 ①脚手架外侧(宜不低于
第三步架)或工程外墙(宜不低于6米); ②大门楼处; 必须保证在工地外侧道路上能够看清条幅;
2、悬挂数量 每个工地不少于2幅(内容见附件),沿街重点工地或体量较大工地应加密设置;
3、悬挂时间 应在7月10日(星期六)之前悬挂到位;
4、悬挂质量   应保证条幅悬挂、张设质量,不打兜、不卷曲、不缠绕。
同时应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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