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建设规划局.doc
内容介绍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欢迎下载!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 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临建规[2007]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全市建筑 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2007年春节即将到来,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市[2006]292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劳社监[2006]17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
二、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工资支付
第一责任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
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委托,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建筑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包工队",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人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完工或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春节前10-15天,无论工程是否完工,都必须全部结算并付清农民工工资。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包工队"等中间环节代发,否则由施工企业负责解决由此带来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建立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直接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台帐,并输入电脑。
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名单、签订时间必须在工地公示,农民工记工考勤记录卡、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也必须每月在工地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施工企业应当面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农民工考勤记录等内容。
四、完善投诉渠道。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特别是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
在工地办公场所、大门进出口等处明显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知牌(附录一),告知牌上应有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举报电话及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牌(市建设规划局投诉电话:5382166;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12333),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积极配合市建设规划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积极、沉着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六、加大惩处力度。
加大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和项目经理惩处力度,按建建发[2006]305号文件规定,将其不良行为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74.5KB
上传作者
浮生若梦
文件类型
.doc
